臺南市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事務管理檢(查)核小組設置要點

臺南市 114.09.03 南市工秘字第1141248425號函

第1點

為加強事務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特依據「出納管理手冊」、「車輛管理手冊」、「物品管理手冊」、「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及參照「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設置「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事務管理檢(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2點

本小組檢(查)核下列事項: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
(二)車輛管理之檢核。
(三)物品管理之檢核。
(四)市有公用財產管理之檢核。
檢(查)核內容依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工作檢(查)核表執行之。

第3點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事務管理單位主管(秘書室主任)兼任之,其他委員依「出納管理手冊」、「車輛管理手冊」、「物品管理手冊」、「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及參照「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之規定兼任之,成員如下: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會計單位、政風單位、人事單位、事務管理單位及各業務科主管。
(二)車輛管理之檢核:會計單位、政風單位、事務管理單位及車輛保管使用單位主管。
(三)物品管理之檢核:會計單位、政風單位、事務管理單位及各業務科主管。
(四)財產管理之檢核:會計單位、政風單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單位及各業務科主管。

第4點

本小組對各類事務管理之檢(查)核每一年查核一次,必要時並得不定期查核,以檢討各類事務管理工作之執行情形,研擬具體改進措施。檢(查)核結果應陳報局長。

第5點

本小組檢(查)核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第6點

本小組檢(查)核作業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應親自出席,因故不克出席時,應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表出席。

第7點

本要點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一: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年度事務管理(出納管理)查核表

附件 附件一: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年度事務管理(出納管理)查核表.odt

附件二: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年度事務管理(車輛管理)檢核表

附件 附件二: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年度事務管理(車輛管理)檢核表.DOC

附件三: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年度事務管理(物品管理)檢核表

附件 附件三: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年度事務管理(物品管理)檢核表.DOC

附件四: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年度事務管理(財產管理)檢核表

附件 附件四: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年度事務管理(財產管理)檢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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