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第3條
申請發給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者,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二百元。
第4條
規費經繳納後,除有溢繳或誤繳之情事者,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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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人 App 完整收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六都建築法令彙編等,工地、會議、外出隨開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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