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令

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

內政部 108.12.31 台內營字第1080824127號

1. 依據

本規範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以下簡稱本編)第三百零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 目的

2.1 以建築基地綠化設計增進生態系統完整性、減輕熱島效應與噪音污染、改善生態棲地、淨化空氣品質、美化環境以臻適意美質之永續環境。
2.2 提供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指標之統一計算方法與評估標準。

3. 用詞定義

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3.1 綠化總固碳當量TCO₂(kgCO₂e/yr):
指建築基地內所有植栽每年對大氣二氧化碳之固定當量,亦即指基地綠化栽植之各類植物固碳當量與其栽植面積乘積之總和。
3.2 植物固碳當量Gi(kgCO₂e/(㎡.yr)):
指植物單位覆蓋面積每年對大氣二氧化碳之理論固定當量。
3.3 大喬木:
指成樹平均生長高度可達10公尺以上之喬木。
3.4 小喬木:
指成樹平均生長高度未達10公尺或針葉型、疏葉型樹種之喬木。
3.5 大樹:
樹米高徑0.3公尺以上之喬木。
3.6 老樹:
米高徑30公分以上或樹齡20年以上之喬木謂之老樹。但移植的老樹視同新樹。
3.7 複層栽植:
指綠地垂直剖面包括喬木層、灌木層、地被層三層配置之植栽。
3.8 小苗:
指高度150公分以下或樹胸高直徑3公分以下之喬木。
3.9 薄層綠化:
指在人工地盤上以薄層土壤、人工澆灌、阻根、防水等技術執行植栽綠化的工程設施。
3.10 壁掛式綠化
以構造物吊掛在建築立面上且有自動澆灌、植栽維生系統之綠化工程設施。

4.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建築物。但個別興建農舍及基地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不在此限。

5. 評估指標與基準

建築基地之綠化,除應符合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之綠化相關規定外,其設計之綠化總固碳當量TCO₂指標,應高於二分之一最小綠化面積與本編第三百零二條所定固碳當量基準值TCO₂c之乘積,其合格判斷式依公式(1)為之,該總固碳當量TCO₂值及其基準值TCO₂c依公式(2)至(6)計算之。
(1)合格判斷式:TCO₂>TCO₂c
(2)TCO₂=(∑Gi×Ai)×α
(3)TCO₂c=0.5×A'×β
(4)A'=(A₀-Ap)×(1-r),且A'≧0.15×A₀
(5)α=0.8+0.5×ra
LaTeX 公式
(6)ra=
其中:
TCO₂:基地綠化之總固碳當量計算值(kgCO₂e/yr)。
TCO₂c:基地綠化之總固碳當量基準值(kgCO₂e/yr)。
Gi:某植栽種類之單位覆蓋面積之固碳當量(kgCO2e/(㎡.yr)),查表1。
Ai:某植栽之栽種面積基準值(㎡),喬木以表2之樹冠投影面積計算。灌木、花圃、草地以實際種植平面面積計算,蔓藤類以實際立體攀附面積計,其他則以實際密植平面面積計。但植栽之覆土深度與最小樹穴面積必須合乎表1之規定始得承認之。
A':最小綠化面積(㎡)。但不得低於總基地面積15%,亦即若A'<0.15×A₀,則A'=0.15A₀。
α:生態綠化修正係數,亦即針對有計畫之本土植物、誘鳥誘蝶植物等生態綠化之優惠(參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出版之「應用於綠建築設計之臺灣原生植物圖鑑」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灣野生植物資料庫」)。全無生態綠化者為0.8,全面生態綠化者為1.3。此修正係數必須提出整體植栽設計圖與計算表,否則以最低0.8計之。
n、Nt:喬木之樹種(無單位)與數量(棵)。
n'、Nt':原生或誘鳥誘蝶喬木之樹種(無單位)與數量(棵)。
A₀:基地面積(㎡)。以申請建照基地一宗土地範圍為準。若為單一宗基地內之局部新建執照,可以整宗基地綜合檢討或依基地內合理分割範圍單獨檢討。所謂合理分割,即以建築物周圍道路或設施之邊界、或與他棟建築物之中線區分為準,基地劃分需以方整為原則(參見圖1)。
Ap(㎡):執行綠化有困難之面積,包括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戶外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戶外教育運動設施(如田徑場、球場、戶外游泳池等戶外運動設施)、工業區之戶外消防水池與戶外裝卸貨空間、住宅區及商業區依規定應留設之騎樓、迴廊、私設通路、基地內通路、現有巷道或既成道路。
運動場地以場地完整切線面積計之(參見圖2)。若無執行綠化有困難之面積,則設Ap為0。
r:基地法定建蔽率,無單位。但申請案為分期分區之局部基地分割評估時,為實際建蔽率且不得高於法定建蔽率,且當>0.85時,令=0.85。r
ra:原生或誘鳥誘蝶植物採用比值,無單位。須二種以上樹種始可計算ra值,否則ra=0。
β:固碳當量基準值(kgCO2e/(㎡.yr))。本編第三百零二條所定固碳當量基準值,見表3。
 
 
 
 
表1 植物固碳當量Gi(kgCO₂e/(㎡.yr))
栽植類型樹冠投影面積固碳當量
Gi(kgCO₂e/(㎡.yr))
覆土深度(註)最小樹穴面積
(註)
屋頂
、陽臺
、露臺
、建築立面
其他
生態複層大小喬木、灌木、花草密植混種區
(喬木間距3.5m以下)
21.0m
以上
1.0m
以上
4.0㎡
以上
喬木闊葉大喬木1.5
闊葉小喬木、針葉喬木、疏葉喬木10.7m
以上
1.5㎡
以上
棕櫚類0.66
灌木(每㎡栽植2株以上)0.50.4m
以上
0.5m
以上
 
多年生蔓藤0.4
草花花圃、自然野草地、水生植物、草坪0.30.1m
以上
0.3m
以上
 
薄層綠化、壁掛式綠化(註)0.30.1m
以上
0.3m
以上
 
註:經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綠建築標章評定機構評為綠建築新技術者,其覆土深度、最小樹穴面積得依其評定數據認定之。
大喬木樹穴面積不及4.0m2但為1.5m2以上者得以小喬木認定之。壁掛式綠化之面積以其建築立面投影面積計算。
表2 固碳當量計算用喬木栽種間距與植栽覆蓋面積Ai基準
評估對象栽種間距樹冠投影面積Ai
新開發基地新種喬木(註1)
或已開發基地一般喬木評估
市街地或一般小建築基地4m16㎡
學校、小社區公園
、工業區或一公頃以上基地開發
5m25㎡
都會公園、科學園區
、或五公頃以上基地開發
6m36㎡
基地內老樹評估(註2)任何基地以實際樹冠投影面積計算
新建建築刻意避開保留
基地內之老樹評估(註2)
任何基地以實際樹冠投影面積
二倍優惠計算
註1:喬木間距大於或等於上述間距者,以本表Ai基準值計算其固碳當量;
喬木間距小於上述間距者,以實際間距之平方面積計算其固碳當量。
註2:米高徑30公分以上或樹齡20年以上之喬木謂之老樹。
但移植的老樹視同新樹,不予以優惠計算。
表3 植物固碳當量基準值β(kgCO₂e/(㎡.yr))
使用分區或用地固碳當量基準值
kgCO₂e/(㎡.yr)
學校用地、公園用地0.83
商業區、工業區
(不含科學園區)
0.5
前二類以外之建築基地0.66

6. 評估公式相關規定

6.1 基準說明

表1植物固碳當量Gi,是以聯合國(IPCC)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對於森林固碳標準15噸/ha,即1.5(kgCO₂e/㎡.yr),為該表闊葉大喬木之固碳當量,其他栽植類型的數據則為國內景觀園藝界專家會議的共識值,此數值縱與實際量測固碳量有不少誤差,不必囿於固碳量大小之意義,將之視為各栽植類型對地球環保的無單位比重即可。在此只以植栽種類與標準化之樹冠面積來計算固碳當量,任何樹齡、樹徑、樹高均有相同計算結果,避免移植大樹來綠化,以符合「綠化自小樹苗種起」的生態綠化政策。關於公式(3)中基準值TCO₂c的意義,例如某商業區辦公建築基地面積為10000㎡、法定建蔽率0.8時,則其最小綠地面積A'=(A₀-Ap)×(1-r)=(10000-0)×(1-0.8)=2000㎡,固碳當量基準值TCO₂c為0.5×A'×β=0.5×2000×0.5=500kgCO₂e/yr。即該基地綠化總固碳當量為每年500kg的固碳當量,才可達到合格水準。0.5的意義,表示50%最小綠地面積應全面達到灌木綠化水準0.5kgCO₂e/(㎡.yr)以上,而另外50%空地可留為車道、步道、水溝等非綠地使用。由於灌木綠化水準0.5kgCO₂e/(㎡.yr)是寬鬆之要求,如綠地稍微不足時,可以喬木或屋頂花園補足。

6.2 檢驗最小綠地面積與基地面積

此公式有最小綠地面積A'之規定,亦即A'不得低於基地總面積15%,其用意乃在防止高法定建蔽率建築基地,以低綠化水準取得綠化量指標之獎勵。基地面積A₀以申請建照一宗基地範圍為原則。若為單
一宗基地內之局部新建執照,可以整宗基地綜合檢討或依基地內合理分割範圍單獨檢討。所謂合理分割,即以建築物周圍道路或設施之邊界、或與他棟建築物之中線區分為基準,基地劃分需以方整為原則,如圖1所示。依本編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包括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戶外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戶外教育運動設施(如田徑場、球場、戶外游泳池等戶外運動設施)、工業區之戶外消防水池與戶外裝卸貨空間、住宅區及商業區依規定應留設之騎樓、迴廊、私設通路、基地內通路、現有巷道或既成道路等執行綠化有確實困難之不可綠化面積,在公式(4)特別將之排除在最小綠地面積A'之計算以外,以免失之嚴苛,A'不得低於基地總面積15%,以免喪失綠化量指標之精神。

6.3 檢驗植栽間隔、覆土深度、最小樹穴面積

本規範規定大喬木應維持在表2所示之最小種植間距與樹冠生長面積。喬木間距大於或等於此間距者,以表中所列樹冠投影面積Ai基準值計算其固碳當量;喬木間距小於此間距者,以實際間距之平方面積計算其固碳當量。另一方面為了保有植物根部充分生長空間,植物必須保有充足的覆土深度與最小樹穴面積,本規範規定最小覆土深度與最小樹穴面積如表1所示。

6.4 大小喬木的認定

表1所謂大喬木,指成樹平均生長高度可達10公尺以上之喬木;所謂小喬木,指成樹平均生長未達高度10公尺之喬木。臺灣常見的闊葉大喬木,有榕樹、刺桐、樟樹、楓香、梧桐、菩提、臺灣欒樹、火焰木等。此類喬木類植物特色是樹形較為高大,樹葉量多,其固碳效果亦屬最佳,常用於遮蔭、觀景與行道樹。所謂闊葉小喬木如阿勃勒、無患子、楊梅、含笑、海檬果、黃槿、羊蹄甲、枇杷等;針葉木如小葉南洋杉、龍柏、圓柏、琉球松等;疏葉形喬木如小葉欖仁、木棉、相思樹、垂柳等。此類樹種之葉面積量較闊葉大喬木少,其固碳效果亦較小。

6.5 鼓勵多層次立體綠化

為生物多樣化原則,應鼓勵多層次立體綠化,在喬木下方應保有裸露土壤以多種植灌木。鼓勵在同一平面空間上種植高的喬木、棕櫚樹,並在下方同時種植灌木及草花,其高低層次植栽的CO2固定效果可重複累加計算。例如在硬質廣場鋪面上挖植穴種一棵小喬木時,只能計算小喬木的固碳當量為1.0kgCO₂e/(㎡.yr),而在裸露地上同時種小喬木及灌木時,其固碳當量可累算為1.5kgCO₂e/(㎡.yr),其效果為單種小喬木的1.5倍。

6.6 立體綠化評估

屋頂、陽臺、牆面的立體綠化對於氣候及生態環境有很大助益,過去的綠化政策均未能給予適當評價,本指標則將固碳當量效果納入評估體系內。本指標在公式(2)中,對於屋頂、陽臺、外牆等人工地盤的綠化,以實際植栽種類及栽種面積計算。對於蔓藤類植物在牆面、駁崁、涼亭、花架上的綠化,則以實際攀附面積計算。蔓藤類植物攀附情形常有增減變化,實際應用上只能以綠化現況為準計算。

6.7 密植喬木與生態複層綠化的優惠評估

本規範關於大小喬木、灌木、花草密植混種區之生態複層固碳當量認定為2.0kgCO₂e/(㎡.yr),該數據為上述相關數據概略推算的結果,並無實測根據,其用意在鼓勵生態的綠化栽種形式。公式(2)以一棵棵喬木的間距、面積的累算計算,通常是針對綠化密度較稀疏的情形。事實上,有許多庭園常採用高密度喬木混種的方式來綠化,或是大小喬木、棕櫚、芭蕉交錯混種,甚至喬木下廣植月桃、姑婆芋等耐陰灌木,各喬木的間距均較上述3.5公尺(面積12.25㎡)為密,不需逐一檢視植物種類、間距、面積計算固碳當量,可被認定為已達到最高固碳當量水準2.0kgCO₂e/(㎡.yr),即將所有生態複層與密植喬木區樹冠的總投影面積(以樹心為半徑3.5公尺範圍)全面乘2.0kgCO₂e/(㎡.yr)計量。

6.8 老樹與原生植物的優惠評估

表2特別提出關於基地內老樹的固碳當量優惠評估,亦即老樹之固碳當量不必拘泥於樹冠投影面積Ai基準值計算,而可以實際老樹之樹冠投影面積計算。如此一來,有時樹冠投影面積高達數百米平方的老樹,就可得到數倍以上的優惠評估。為執行方便,在此所謂老樹,定義為米高徑30公分以上或樹齡20年以上之喬木,如未達老樹之情形則視同新樹以一般樹冠投影面積Ai基準值來計算。為遏止過去移植老樹之反生態行為(存活率極低之故),本規範將由外移植來的老樹一律視同新樹評估,不予以優惠計算。生態綠化修正係數α特別對原生植物、誘鳥誘蝶植物等生態綠化的手法給予優惠計算。對於原生植物、誘鳥誘蝶植物之認定可參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出版之「應用於綠建築設計之臺灣原生植物圖鑑」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保育中心「臺灣野生植物資料庫」。這些生態綠化之效果尚無定論,本指標特別依公式所計算之生態綠化修正係數α來獎勵之,其修正值在0.8至1.3之間。

6.9 竹類植物固碳當量

由於竹類植物被歸類為草本植物,若依表1之規定被當成最低固碳之草本植物數據來處理則失之簡陋,因為如麻竹之類的竹類植物可成長至6公尺以上,其固碳效益不亞於喬木;如唐竹之類的竹類植物之固碳效益亦非草本植物可及,因此一律以最低固碳之草本植物數據來評估有失公平。有鑑於此,依竹類植物最終成長高度,將竹類植物以合軸叢生型、單稈散生型、草本性竹類之分類規定固碳當量如表4所示,凡是竹類植物可依此作為固碳當量之計算之依據。
表4竹類植物竹名分類固碳當量標準
種類(成竹高度)竹名比照表1
之類別
樹冠投影面積固碳當量
Gi(kgCO₂e/(㎡.yr))
合軸叢生型
(成竹高>6m)
茨竹、南洋竹、竹變、簕竹、長枝竹、條紋長枝竹
、火廣竹、金絲火廣竹、銀絲火廣竹、烏腳綠竹
、硬頭黃竹、綠竹、八芝蘭竹、長毛八芝蘭竹、莿竹
、林氏莿竹、青皮竹、大耳竹、條紋大耳竹、花眉竹
、烏葉竹、泰山竹、金絲竹、短節泰山竹、頭穗竹屬
、香糯竹、麻竹屬、馬來麻竹、布蘭第士氏麻竹、巨竹
、哈彌爾頓氏麻竹、麻竹、美濃麻竹、葫蘆麻竹
、緬甸麻竹、印度實竹、藤竹屬、紫籜藤竹、巨草竹屬
、馬來巨草竹、菲律賓巨草竹、條紋巨草竹、南美莿竹屬
、南美莿竹、莎簕竹屬、莎簕竹、烏魯竹、廉序竹屬
、暹邏竹、梨果竹屬、梨果竹、奧克蘭竹屬、奧克蘭竹
、苦竹屬、邢氏苦竹、台灣矢竹、翠竹、箭竹屬
、日本矢竹、業平竹屬、業平竹
小喬木1
合軸叢生型
(成竹高<6m)
蓬萊竹屬、蘇枋竹、鳳凰竹、紅鳳凰竹、變葉竹、長節竹
、蓬萊竹、鳳翔竹、內文竹、福肚竹、黃金福肚竹
、高山矢竹屬、玉山矢竹、寒竹屬、寒竹、小寒竹
、大明竹、琉球矢竹、稚子竹、空心苦竹、上田笹
、包籜矢竹、禿笹、黃金禿笹、赤竹屬、樫田笹
、東芭竹屬、黃紋椎谷笹、崗姬竹屬、崗姬竹
、唐竹屬、唐竹、白條唐竹
棕櫚類0.66
單稈散生型
(成竹高>6m)
寒竹屬、四方竹、孟宗竹屬、布袋竹、黃金布袋竹
、剛竹、金明竹、石竹、桂竹、條紋桂竹、黑竹
、裸籜竹、孟宗竹、龜甲竹、江氏孟宗竹
灌木
,以㎡計之
0.5
草本性竹類囊稃竹屬、囊稃竹草本植物0.3

6.10 大基地喬木樹冠面積與灌木面積簡算法

針對面積一公頃以上大基地,其喬木數量常相對非常龐大,為減少逐一計算每棵樹間距,及每棵樹樹冠投影面積Ai之繁冗過程,可採用以下簡算法計算,其計算步驟如表5所示。對於基地存在既有之灌木,只須依灌木區邊界繪製平面圖即可認定其面積,不必逐一標示灌木之位置與數量。但新建新植灌木區,則以新植數量核算其面積即可(2株/㎡以上)。
表5 大基地喬灌木面積簡算法
STEP 1
劃設基地空地中的生態複層、喬木區、灌木區、草地區。
由最外喬木樹心以表2之間距往外劃設喬木區或複層綠化區範圍,各分區面積不可重疊。[image]67278
案例說明:假設某學校喬木區域種植面積600㎡。
STEP 2
計算喬木區域的面積(A)及喬木棵數(n),大小喬木合併計算。
CASE(1):種植較密n=30棵CASE(2):種植較疏n=15棵
[image]67279[image]67280
STEP 3
計算喬木實際平均覆蓋面積Di,及喬木合理平均覆蓋面積D
,Di=A/n若Di<Ai*,則D取A/n;若Di>Ai*,則D取基準值Ai。
*註:Ai代表各區最大樹冠投影面積基準值,如表2基準。
CASE(1):D1=600/30=20≦25
取D=D1=20
CASE(2):D2=600/15=40>25
取D=Ai=25
STEP 4
計算喬木樹冠面積 喬木樹冠面積=n×D
CASE(1):30×20=600㎡CASE(2):15×25=375㎡

7. 建築基地綠化設計之送審資料與計算案例

7.1送審資料
建築基地綠化設計之送審資料包括下列文件:
附表一所示之「基地綠化總固碳當量計算總表」。
建築基地綠化總固碳當量計算過程相關面積、數量、公式計算表。
建築基地植栽配置平面圖(必須清楚標明各種植栽名稱)。
植栽數量表(必須清楚標明各種植栽名稱及覆土深度,若為樹穴種植之大小喬木,應明列樹穴面積)。
若以老樹優惠計算時,必須提出照片相關資料證明。
 
 
7.2計算案例
基地位置:臺中
基地面積:3500㎡(含Ap法定騎樓:70×4=280㎡)
法定建蔽率:60%
法定空地面積:3500×(1-60%)=1400㎡
一、綠化固碳當量TCO₂計算
TCO₂=(ΣGi×Ai)×α
1.大喬木:
A.原基地保留1株,覆蓋面積為10m×10m=100㎡
故綠化固碳當量為:1.5×100=150
B.本基地種植大喬木8株,綠化固碳當量為:1.5×8×16=192
本案大喬木綠化固碳當量合計為:150+192=342
2.小喬木:
本案小喬木共栽種9株,綠化固碳當量合計為:1.0×9×16=144
3.棕櫚類:
本案棕櫚類共栽種15株,綠化量合計為:0.66×15×16=158.4
4.灌木類:
本案灌木類共栽種4區,面積合計為96.55+36+18.75+37.5=188.5㎡,綠化固碳當量合計為:0.5×188.5=94.25
5.草坪:
本案草坪共栽種2區,面積合計為96.55+773.75=870.3㎡
綠化固碳當量合計為:0.3×870.3=216.09
本案ra=0.4,α=1.0,故綠化總固碳當量TCO2合計為:
(342+144+158.4+94.25+216.09)×1.0=954.74
二、綠化設計值TCO₂C計算:
TCO₂C=0.5×A'×β
A'=(A0-Ap)×(1-r)
A'=(3500-70(騎樓長)×4(寬))×(1-60%)=1288
TCO₂c=0.5×1288×0.67=431.48
故TCO₂=954.74(kgCO₂e/yr)>TCO₂c=431.48(kgCO₂e/yr)合格
附件 附件一

在 iPhone 上隨手查、即時收到修法通知

建築人 App 完整收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六都建築法令彙編等,工地、會議、外出隨開隨用。

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
在 App 中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