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特定行業營業場所認定要點
第1點
為保障消費者消費安全,維護合法業者之經營權益,並提升特定行業聯合稽查之執行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第2點
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經濟發展局。
第3點
本要點所稱特定行業,指視聽歌唱業、三溫暖業、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及資訊休閒業。
第4點
特定行業由本府特定行業公共空間安全聯合稽查小組依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定義及以下基準認定之:
(一)飲料店業、飲酒店業、餐館業及其他餐飲業,非以伴唱視聽設備為主要營業行為者,無論是否收費,非屬視聽歌唱業。
(二)健身房或游泳池營業場所,提供冷、熱水池、蒸烤設備之附屬設備供消費者使用,非屬三溫暖業。
(三)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核准立案之舞蹈技藝類補習班,非屬舞廳業或舞場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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