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火災通報裝置設置及維護注意事項
一
為辦理119火災通報裝置設置及維護事宜,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設置原則:
(一)119火災通報裝置(下稱本裝置)設置場所,應以場所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可連接自動報警功能者優先設置,以發揮裝置之自動報警功能。
(二)若場所無法連接自動報警功能,考量本裝置具有手動報警之功能,亦可設置,俾利聘用語言不通之外籍看護或人力不足之場所,能透過本裝置手動報警功能通報消防機關,惟仍以可連接自動報警功能場所優先設置。
三
維護原則:
(一)設置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定期檢測及維護本裝置,以確保其功能正常,如有故障,應即通知廠商修繕。
(二)為避免誤報,設置場所於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前,應先將本裝置關閉,測試完畢後再復歸。
(三)本裝置之維護比照自行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由管理權人負裝置檢修及維護保養之責。
四
本裝置將火警訊號通報消防機關後,消防機關應主動聯繫設置場所相關人員確認火災狀況,如經聯繫未回應者,視為授權消防機關現場指揮官進行救助相關處置。
在 iPhone 上隨手查、即時收到修法通知
建築人 App 完整收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六都建築法令彙編等,工地、會議、外出隨開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