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建築物申報開工檢核表
第1點
修正「臺南市建築物申報開工檢核表」,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臺南市申報開工檢核表
基地入侵紅火蟻現場清查紀錄表
基地入侵紅火蟻現場清查紀錄表
附表
| 項次 | 檢核項目 | 有 | 無 | 查驗項目 | 備註 |
| 一 | 建築工程開工報告書 | 建築工程開工申報書(表B11-1)之開工日期、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號 | □總樓地板面積、造價□地號表□用印簽章 | ||
| 二 | 建築工程開工查報表 | 營造業承攬建築工程開工查報表(表 B21-2)之開工日期、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號 | □本案免承造人 | ||
| 三 | 電信配管審核證明單 | 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審查收執回條 【免附者於計畫書概要敘明:本案為○○用途,屬農舍.倉庫.汽車庫及農業設施等類似用途無需檢附電信審查收執回條】 | □免附者於計畫書概要敘明 | ||
| 四 | 空氣污染防制費繳納證明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繳款(收據)單 | □建照□拆照(□一次、□分期) | ||
| 五 | 施工計畫書 | 承造人專任工程人員、工地負責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姓名、地址、連絡電話。 | □本案免承造人,敘明起造人資料 | ||
| 工程概要【□具雜項工作物者,應檢討開挖深度為?m大(小)於1m,應(免)申報基礎勘驗】。 | □工程進度 | ||||
| 施工程序及預定進度。 | |||||
| 施工方法及作業時間。 | |||||
| 施工場所布置各項安全措施、工寮、材料堆置與加工場之圖說及配置。 | □標明圖例 | ||||
| 施工安全衛生措施、施工安全衛生設備、工地環境之維護。 | |||||
| 施工廢棄物:營造業(建築拆除業)應否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上網申報判定表;若判定為B:應申請管制編號並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上網申報者,應附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函。 | □判定A □判定B□核准函 □拆照 | ||||
| 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如有申報營建餘土處理計畫者,加附建築及拆除工程基本資料。 | □無外運 □拆照□工程流向編號 | ||||
| 塔式起重機具相關文件:未涉及塔式起重機之使用者,檢附切結書;如有使用施工使用塔式起重機者,應依「施工計畫書配合查核建築物塔式起重機具送審作業計畫」辦理。 | □無使用□使用 | ||||
| 六 | 特殊或重大建築工程審查規定 | 依「臺南市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第 3 點第二款規定,建築基地位於公告實施之地區(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之地區或其他經本府指定之地區)且符合條件者,應檢附安全圍籬綠美化計畫。 | |||
| 依「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21條規定,本市公有或經本府公告指定地區之新建建築物者,依規定應於開工前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 | |||||
| 七 | 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備考欄加註應檢附文件 | 自來水公司審查用水設備合格證明;若非自來水用戶應檢附切結書。 | |||
| 位於本市公共汙水下水道可到達地區者,應檢附水利局審查其用戶排水設備雨汙水分流之准駁函。 | □官田□柳營□其他 | ||||
| 依「下水道法」第8條及「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5條等相關規定,需設置專用下水道者,應檢附水利局之核准函。 | |||||
| 屬未完成道路闢建之建築基地者,應檢附公共設施設計圖說(道路、路燈、排水系統)送審證明。 | |||||
| 供公眾使用或六層以上建築物,應檢附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電力工程圖說審驗紀錄單。 | |||||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者,應檢附消防局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核准函。 | |||||
| 依「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及施工查驗執行要點」規定,於申報開工前應依點第8點規定辦理。 | |||||
| 其他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於核准時所加註應辦理之事項 | (第 項) | ||||
| 八 | 其他 | 依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者,檢附工地主任執業證及工地主任公會會員證 | 合約: | ||
| 應檢附本市建築工地登革熱防治工作計畫書。(依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04年9月8日南市工管一字第1040883417號公告辦理。) | |||||
| 參加本市建築工地登革熱防治宣導會議講習證明書。(依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04年9月8日南市工管一字第1040883417號公告辦理。) | □工地主任□工地負責人 | ||||
| 農業設施及農舍,應檢附建造或雜項執照存根及圖說(包含面積計算表、位置圖、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之PDF檔,並燒成光碟。(依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04年10月20日南市工管二字第1041002356號書函辦理。) | □農業設施□農舍(免附立面圖) | ||||
| 檢附建築物使用土地範圍切結書。(依臺南市政府105年3月1日府法規字第1050194777A號令及1050194777B號函辦理。) | |||||
| 檢附領得建造(雜項)執照建築基地入侵紅火蟻現場清查紀錄表。(依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06年2月13日府工管二字第1060051679B號令辦理。) | |||||
| 九 | 開工登錄證明 | 檢附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開工登錄證明單。 | □不動產公會會員 | ||
| 十 | 建造執照正本 | 含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附表、施工管理登錄表、申報勘驗紀錄表。 | □承監造人書明核章 | ||
| 11 | 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 1. 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 □本案免承造人 | ||
| 2.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書(401﹚。 | |||||
| 12 | 檢送稅務機關 | 建築工程開工申報書(表B11-1)補送2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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