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之技術士種類比率或人數標準表
| 專業工程 | 特定施工項目 | 技術士種類 | 特定施工項目規模 | 設置人數標準 |
| 鋼構工程 | 鋼構構件吊裝 及組裝 | 一、一般手工電銲 二、半自動電銲 三、氬氣鎢極電銲 四、測量 五、建築塗裝 | 九十九年金額為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者 (不含構件材料費)。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一人以上。 |
| 一百年金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 (不含構件材料費)。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一人以上。 | |||
| 一百零一年金額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者 (不含構件材料費)。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一人以上。 | |||
| 一百零一年金額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者 (不含構件材料費)。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二人以上。 | |||
| 一百零一年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者 (不含構件材料費)。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二人以上, 其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部分, 每一千五百萬元應增置任一職類技術士一人以上。 | |||
| 基礎工程 | 一、擋土牆 二、土質改良 及灌漿 三、錨樁工程 | 一、鋼筋 二、模板 三、測量 四、混凝土 | 九十九年金額為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上者。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一人以上。 |
| 一百年金額為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一人以上。 | |||
| 一百零一年金額超過額新臺幣三千五百萬元以上, 五千萬元以下者。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一人以上。 | |||
| 一百零一年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 八千五百萬元以下者。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二人以上。 | |||
| 一百零一年金額超過新臺幣八千五百萬元者。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二人以上, 其金額超過新臺幣八千五百萬元部分, 每三千五百萬元應增置任一職類技術士一人以上。 | |||
| 施工塔架吊裝及模版工程 | 結構體模板工程 | 模板 | 九十九年金額為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該職類技術士一人以上。 |
| 一百年金額為新臺幣四千萬元以上者。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該職類技術士一人以上。 | |||
| 一百零一年金額超過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 四千萬元以下者。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該職類技術士一人以上。 | |||
| 一百零一年金額超過新臺幣四千萬元以上, 七千萬元以下者。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該職類技術士二人以上。 | |||
| 一百零一年金額超過新臺幣七千萬元者。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二人以上, 其金額超過新臺幣七千萬元部分, 每三千萬元應增置任一職類技術士一人以上。 | |||
| 庭園、景觀 工程 | 一、造園景觀施工 二、植生綠化 及養護 | 一、造園景觀 (造園施工) 二、園藝 | 九十九年至一百年金額為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者。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一人以上。 |
| 一百零一年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一人以上。 | |||
| 一百零一年金額為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者。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二人以上。 | |||
| 防水工程 | 營建防水 | 營建防水 | 九十九年至一百年金額為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該職類具有各該項技術士一人以上。 |
| 一百零一年金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該職類具有各該項技術士一人以上。 | |||
| 一百零一年金額為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該職類具有各該項技術士二人以上。 | |||
| 預拌混凝土工程 | 預拌混凝土 澆置工程 | 混凝土 | 九十九年至一百年金額為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 (不含材料費)。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該職類技術士一人以上。 |
| 一百零一年金額超過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 五百萬元以下者(不含材料費)。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該職類技術士一人以上。 | |||
| 一百零一年金額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八百萬元以下者(不含材料費)。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該職類技術士二人以上。 | |||
| 一百零一年金額超過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上者(不含材料費)。 | 該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除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二人以上, 其金額超過新臺幣八百萬元部分, 每三百萬元應增置任一職類技術士一人以上。 | |||
| 備註: 一、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之施工日誌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當日施工之各項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內容。 (二)各特定施工項目僱用技術士姓名、技術士證書字號及該技術士之簽名或蓋章。 二、技術士人數供需失衡時,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相關公(工)、協會協商調整工程規模及設置人數標準。 三、本標準適用範圍包含公、私有專業工程之特定施工項目。 | ||||
在 iPhone 上隨手查、即時收到修法通知
建築人 App 完整收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六都建築法令彙編等,工地、會議、外出隨開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