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高雄市申請指示指定建築線收費標準

高雄市 101.12.22 高市府工建字第10138066200號

第1條

本標準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申請指示(定)建築線,應於申請案核准後收取規費新臺幣一千元。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 高雄市申請指示指定建築線收費標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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