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及參考圖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標準收費基準如下:
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每筆地號新臺幣二十元。
二、都市計畫參考圖: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第3條
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因公務需要申請者,得免收取費用。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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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人 App 完整收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六都建築法令彙編等,工地、會議、外出隨開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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