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營繕工程用鋼筋管制要點

新北市政府 100.10.13 北府教秘字第1001259956號

第1點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所屬學校營繕工程使用鋼筋之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第2點

凡本府所屬學校營繕工程所使用鋼筋隨工程招標者,其鋼筋使用管理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第3點

鋼筋採購:
(一)由建築師依據工程之設計,核算需求量,納入工程內一併招標,由承攬廠商負責採購供應。
(二)廠商採購之鋼筋除應符合工程契約書所定品質、規格外,進場時另應檢附下列證明:
1、合格鋼筋製造業者出具之無輻射污染證(說)明書(格式如附件)。
2、符合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所定鋼筋混凝土用鋼筋(簡稱 CNS)之出廠證明。

第4點

鋼筋進貨
1、鋼筋進貨:廠商應於進貨三日前通知校方及設計監造單位會同查驗、簽收各項證明文件。
2、每次鋼筋進貨量,依工程進度,場所大小,以一個月份或一個階段用量為宜,學校得要求廠商調節進貨量。
3、進場之鋼筋應由廠商妥善保管,並需有防止雨淋、污染之措施,且不得任其鏽蝕,學校必要時得要求廠商對進場之鋼筋加註記號。

第5點

鋼筋驗收使用:
1、各校對鋼筋材料之品質管理應依工程施工品質保證系統,要求設計監造單位訂立鋼筋材料查核計劃及鋼筋品質抽驗作業程序。
2、每一鋼筋混凝土層於鋼筋綁紮完成後,至少應現場取樣二處,送公立或學術機關檢驗,檢驗之費用由廠商負責。檢驗項目包含外觀檢查、機械性質試驗(降伏強度、抗拉強度、彎曲試驗)、化學成分分析。但化學分析之試驗,每一工程得以抽驗一至二次為原則,若每層面積逾五百平方公尺,每增加五百平方公尺加抽驗一處。
3、鋼筋檢驗合格後,始可憑檢驗報告估驗付款。
4、各項試驗報告應經監造建築師簽證確認。
5、各校應對承包廠商提出之鋼筋出廠證明,檢驗文件,試驗報告等之內容規格及有效日期交由設計監造單位予以審核並進行現場比對抽驗,以確保進場之鋼筋均符合契約規定,抽驗結果應填具品質抽驗記錄表,發現缺失應立即通知承包商限期改善。

第6點

本要點應作為工程契約之一部分,學校辦理工程招標時,需將本要點附於招標文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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