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辦理大眾捷運系統工程與土地開發共構工程費用分攤原則

桃園市 108.09.11 桃捷開字第1080018745號

第1點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捷運局)為辦理捷運工程與土地開發共構工程費用分攤,特訂定本原則。

第2點

本原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間接工程費:指安全衛生費、環境保護費、品質管理費、保險費、管理費、利潤及稅什費等費用。
(二)共構工程總施工費:指土地開發(以下簡稱土開)共構工程之直接工程費及間接工程費。

第3點

共構工程總施工費之核計範圍,包括土開工程建築線以內之部分,以捷運局核定並據以施工之設計圖所登載各層面積為準,分別計算土開樓地板面積及捷運設施樓地板面積。

第4點

共構工程屬土開分攤之建造費用,為共構工程總施工費扣除單獨施作於捷運及土開部分工項之施工費(包括間接工程費),合併空氣污染防制費後,再依捷運設施及土開部分樓地板面積比率核算土開部分之施工費,加回單獨施作於土開部分工項之施工費(包括間接工程費),再加計物價調整費之合計費用。

第5點

共構工程屬土開分攤之細部設計費用及監造費用,為共構工程細部設計費用(包括設計及施工階段)及監造費用,扣除水電環控及電梯電扶梯等屬捷運設施之細部設計費及監造費用,再依第三點核計共構工程屬土開之施工費佔共構工程總施工費之比例核算。

第6點

前二點費用之計算,其百分比部分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金額部分計算至整數,均採四捨五入方式計算。

第7點

共構工程屬土開分攤之建造費用、細部設計費用及監造費用,經捷運局核定為投資人需歸墊之共構分攤費用,除投資人提出之變更設計經捷運局同意計入分攤費用外,不再變更費用及產生其他歸墊費用。

第8點

捷運局辦理捷運工程與土開共構工程費用分攤計算範例如附件。
附件 附件.pdf

附表一

施作部分樓地板面積所占百分比
土地開發(以下簡稱土開)A1a %1
捷運設施A2a %2
總計A +A1 2100%

附表二

工程項目費用金額扣除項目(視實際情形核算)
土開部分捷運部分
直接工程費土開共構工程費X1
應扣除項目工程費(如建築裝修、標誌、配合聯開機電預埋工程…)X2X3
小計:ΣX1XΣX2XΣX3X
間接工程費安全衛生費Y11Y21Y31
環境保護費Y12Y22Y32
品質管理費Y13Y23Y33
保險費、管理費、利潤Y14Y24Y34
稅什費Y15Y25Y35
小計:ΣY1XΣY2XΣY3X
總計:ΣX1x+ΣY1x=SΣX2x+ΣY2x=S1ΣX3x+ΣY3x=S2

附表三

項目代號算式/說明
扣除項目以外施工費DD=S(土開共構工程直接工程費與間接工程費)–S (土開部分直接工程費與間接工程1費)–S (捷運部分直接工程費與間接工程費)2
空氣污染防制屬土開之分攤費用ee=E×(m /m )×a %2 1 1E=捷運工程(隧道段/高架段/平面段)繳納之空氣污染防制費(內含已先行繳納土開投資商分攤之空氣污染防制費)m =捷運工程及土開平面面積1m =土開平面面積2
共構工程屬土開之施工費B1B =D×a %+e+S1 1 1
物價調整費F依實際工程之累計物價調整費用總和
共構工程屬土開之物價調整費F1F =F×(D×a %+S )/S1 1 1
共構工程屬土開分攤之建造費用G1G =B +F1 1 1

附表四

項目代號算式/說明
共構工程部分之細部設計費用H應扣除水電、環控、電梯、電扶梯等單屬捷運設施細部設計費
共構工程屬土開分攤之細部設計費用H1H =H×B /[S+E×(m2/m1)]1 1

附表五

項目代號算式/說明
共構工程部分之監造費用J應扣除水電、環控、電梯、電扶梯等單屬捷運設施監造費
共構工程屬土開分攤之監造費用J1J =J×B /[S+E×(m2/m1)]1 1

附表六

項目代號算式/說明
共構工程屬土開分攤之費用合計K1K =G +H +J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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