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新北市政府地價調查用全棟建築改良物裝潢設備及庭園設施等費用表

新北市政府 100.05.30 北府地價字第1000546471號

第1點

新北市政府地價調查用全棟建築改良物裝潢設備及庭園設施等費用表
[%TBLCFG={"v":1,"colchars":[0,0,0,0,0,0,0,0,0,0]}=%]裝潢及照明設備用途別等級及單價(新臺幣/平方公尺)
優等中等普通
辦公及店面一三○○一元以上一三○○○元~六五○一元六五○○元以下
特種營業(KTV、酒店、理髮廳)一五○○一元以上一五○○○元~九○○一元九○○○元以下
住宅一四○○一元以上一四○○○元~七○○一元七○○○元以下
電梯設備規格速度及單價(新臺幣)耐用年數
載客人數停階數速度(六○公尺/分)速度七五公尺/分)速度(九○公尺/分)速度(一○五公尺/分)
單價單價單價單價
六人六停(門)以下一一五萬元一二五萬元(無此規格)(無此規格)十五年
超過六停(門)每增加一停(門)加五萬元每增加一停(門)加五萬元
八人六停(門)以下一二○萬元一三○萬元一四五萬元一五五萬元
超過六停(門)每增加一停(門)加五萬元每增加一停(門)加五萬元每增加一停(門)加五萬元每增加一停(門)加五萬元
十人六停(門)以下一二五萬元一三五萬元一五○萬元一六五萬元
超過六停(門)每增加一停(門)加五萬元每增加一停(門)加五萬元每增加一停(門)加五萬元每增加一停(門)加五萬元
十三人六停(門)以下一三五萬元一四五萬元一六○萬元一七五萬元
超過六停(門)每增加一停(門)加五萬元每增加一停(門)加五萬元每增加一停(門)加五萬元每增加一停(門)加五萬元
十五人六停(門)以下一四○萬元一五○萬元一六五萬元一八○萬元
超過六停(門)每增加一停(門)加五萬元每增加一停(門)加五萬元每增加一停(門)加五萬元每增加一停(門)加五萬元
備註:
一、裝潢及照明設備費用,包含水電、空調、塗裝等費用,計算時按本表所列標準上、下限,由地價人員視實際情況估計之。
二、電梯設備按所列耐用年數逐年攤提折舊,超過耐用年數時,其費用不予計算。
三、庭園設施費用由地價人員視實際情況估計之。
四、電梯設備載客人數非規格內者,每增加一人加新臺幣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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