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臺南市政府公共工程材料試(檢)驗作業要點

臺南市 110.03.04 府工採字第1100282499號函

第1點

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本府及所屬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辦理材料、原料性能試(檢)驗作業,提升公共工程施工之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第2點

試(檢)驗作業應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合格之機關(構)(以下簡稱認可機關【構】)為之。

第3點

各機關工程材料、原料之相關物理、化學性能試(檢)驗事項,應送交本府工務局(以下簡稱本局)執行。本局得委由認可機關(構)協助辦理試(檢)驗事項。

第4點

辦理試(檢)驗之工程項目範圍如下:
(一)工程開工至驗收各階段施工品質。
(二)各種工程材料品質、性能。
(三)道路挖掘回填後應作之各種試驗。
(四)各種工程材料配比設計。
(五)其他本府指定必要項目。

第5點

辦理試(檢)驗適用準據規範之順序如下:
(一)工程契約書或材料採購契約書規定事項。
(二)相關工程法規規定事項。
(三)依國家標準制定辦法所定標準。
(四)國外工程材料試驗規範。

第6點

各機關申請試(檢)驗,應至本府材料實驗管理系統填載下列事項,並得委由工程承包廠商辦理之:
(一)申請機關。
(二)工程契約名稱。
(三)試(檢)驗項目及數量。
(四)廠商名稱。

第7點

申請試(檢)驗項目非本府訂定之項目或本局因故不能受理試(檢)驗者,申請機關得另行委託認可機關(構)辦理。

第8點

各機關申請試(檢)驗案件之處理流程如附表一;其試驗項目及收費基準如附表二。

第9點

本要點未規定者,依各主辦工程機關相關規定辦理或依上級機關規定辦理。

第10點

依本要點規定執行確有困難之工程,除經各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同意,得免依本要點辦理外,各機關應將本要點列入工程契約辦理。

附表一-材料試驗處理流程

附件 附表一-材料試驗處理流程.odt

附表一-材料試驗處理流程

附件 附表一-材料試驗處理流程.pdf

附表二-試驗項目及收費基準表

附件 附表二-試驗項目及收費基準表.odt

附表二-試驗項目及收費基準表

附件 附表二-試驗項目及收費基準表.pdf

附表

類別試驗項目單位收費標準(元)
混凝土、磚類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試驗(養護)315
混凝土鑽心試體抗壓試驗430
混凝土鑽心試體抗壓試驗(含取樣)1715
低強度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試驗275
水泥砂漿及噴射樁試體抗壓試驗285
磚類試體抗壓試驗(含外觀檢查及尺度)770
磚類吸水率試驗500
瀝青混合物、標線瀝青混凝土單位重、穩定值及流度試驗5715
瀝青混凝土單位重5500
瀝青混凝土篩分析及瀝青含量試驗4285
瀝青混凝土鑽孔700
瀝青混凝土厚度試驗715
瀝青混凝土壓實度試驗715
瀝青黏度試驗(含粹取)10000
平坦度試驗(每組 200 公尺)5 組7500
平坦度試驗(加組 200 公尺/每組)1350
三米直規平坦度試驗3 處5100
三米直規平坦度試驗(加處)1700
標線厚度試驗1500
標線玻璃珠含量試驗2200
標線玻璃珠含量折射率試驗1500
標線抗滑係數試驗(BPN)3 處5500
鋼筋金屬材料鋼筋一般物性試驗1245
鋼筋續接拉伸試驗1000
鋼筋化性分析試驗1200
金屬材料鍍鋅量試驗1430
熱處理鋼筋試驗1300
土壤、骨 材粒 料類粒料比重及吸水率試驗1570
級配料篩分析試驗2145
洛杉磯磨損試驗3430
級配料夯壓試驗(含比重吸水率及篩分析)8900
工地密度試驗(基、底層)(級配)2150
工地密度試驗(路床)(土壤)1430
土壤夯壓試驗5500
阿太堡限度及指數試驗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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