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新北市政府辦理使用執照申請書件作業要點

新北市政府 108.12.03 新北府工施字第1082250036號

第1點

本要點依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點

依本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使用執照者,應檢附之書件如下:
(一)申請書表(檢查及簽證表單)。
(二)主要設備竣工核准函及審查文件。
(三)材料證明文件。
(四)竣工照片。
(五)竣工圖說。
(六)建照加註事項及其他相關規定指定應檢附文件。
建築工程未涉及前項各款應完成事項,得免檢附該款文件。

第3點

建築工程符合本規則第四條所規定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情形者,前點應檢附書件,應由起造人自行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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