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處理通報重大危安事件作業要點

臺中市 105.03.30 中市都政字第1050049111號

第1點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迅速處理重大危害、破壞、爆炸、災害及陳情請願等事件,並通報各相關單位妥善處理,以消弭危害或破壞,維護機關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第2點

處理時機:
(一)民眾向本局聚眾陳情請願,對本局造成危害或有危害之虞時。
(二)其他偶突發事件,對本局造成危害或有危害之虞時。
(三)本局發現爆炸物,對機關造成安全危害時。
(四)本局發生天然災害、火警等重大危害時。

第3點

陳情請願及其他偶突發事件之處理與通報作業:
(一)各單位接獲民眾欲至本局或本局於局外辦理之活動(例如公聽會等)集體陳情抗議之情資時,應事先聯繫轄區分局,並通報局長及政風室。
(二)各單位發生偶突發事件,應迅速通報轄區分局(或派出所)派員處理,並通報局長及政風室。

第4點

爆炸物之防(疏)處與通報作業:
(一)各單位發現可疑爆裂物(或爆裂物爆炸)時,應先疏散員工。
(二)保持現場完整,並維持秩序,阻止員工或民眾靠近現場。
(三)迅速通報轄區分局(或派出所)派員處理,並通報局長及政風室。

第5點

天然災害、火警等危安事件之處理與通報作業:
(一)迅速派員勘查及維持現場秩序,並阻止員工或民眾進入現場。
(二)立即通知一一○、一一九等警消單位派員處理,疏散員工,並通報局長及政風室。

第6點

本局各單位辦公室大門鑰匙應由專人負責管控,同仁離職或退休後應收繳其持有之鑰匙,並嚴格禁止同仁複製,若有遺失應向本局秘書室登錄遺失原因,並申請補發。

第7點

下班及例假日,各單位應指派專人於離去前檢查辦公廳舍內外週邊,發現可疑危安狀況時,應立即通報各機關轄區分駐所或派出所派員處理,並通報本局政風室。

第8點

通訊聯繫:
(一)本局政風室:
(04)22289111
(二)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04)22223725(局本部)
(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
(04)22513284 (都市修復工程科)
(四)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
(04)25245271 (綜合企劃科)

第9點

執行本要點績效卓著者,由本局政風室簽報獎勵;違反本要點致 生危害者,依情節輕重簽辦懲處。
附件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處理通報重大危安事件作業要點(1050330訂定).doc
附件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處理通報重大危安事件作業要點(1050330訂定).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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