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及新北市各區公所道路挖掘許可費收費執行原則

新北市政府 114.02.26 工務局新北工養字第1144716157號

第1點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新北市核發道路挖掘許可收費標準之規定,統一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道路挖掘許可收費執行方式,有效達到控管目標,特訂定本原則。

第2點

本原則所指路權機關係指本府工務局、本市各區公所及烏來區公所。

第3點

政府機關或配合政府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應檢附相關證明)及路權移交路段之道路挖掘申請案件,免收取道路挖掘許可費。
公、民營事業機構申請道路挖掘,並於次月二十日前(繳費期限如為假日則順延一日)繳交本月許可費總費用,逾期未繳費者,路權機關應辦理催繳,並不予同意後續申請案,至完成繳費為止。
前二項以外之民營事業機構,於路權機關通知繳費期限內辦理繳費,未於期限內繳費,不予核發許可證,該案件予以撤銷。
採兩階段核發道路挖掘許可申挖案件,免收銑鋪工程階段基本費。

第4點

道路挖掘許可費,係路權機關審核道路挖掘申請文件過程所需之費用,如後續發生註銷或撤銷道路挖掘許可之事件,均不予退費。
路權機關應以相關規費收入方式辦理收費,並將收據號碼確實登錄於本市道路挖掘業務管理系統內。

在 iPhone 上隨手查、即時收到修法通知

建築人 App 完整收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六都建築法令彙編等,工地、會議、外出隨開隨用。

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
在 App 中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