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臺中市政府處理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及作業程序要點

臺中市 113.07.26 府授地編字第1130188251號

第1點

臺中市政府就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案件,涉及一行為違反數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為遵循一行為不二罰及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之原則,確立各機關權責劃分及處理機制,以維護公平性及保障民眾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第2點

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案件同時違反各機關之權管法規,其權責劃分及優先處理順序,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權責劃分表(如附表)辦理。

第3點

臺中市政府各機關於接獲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檢舉或查報案件,應依下列程序及流程圖(如附圖)辦理:
(一)依檢舉或查報內容,按附表違規態樣移請優先處理機關先行審認。
(二)經優先處理機關查明違規事實後,如涉及其主管法規者,由其處以罰鍰或為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三)如無違反其主管之法令規定者或非附表所列者,移送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按區域計畫法規定處理。
(四)現場查獲為施工中新違章建築,應即通知停止施工,並速將查報資料移請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按臺中市施工中新違章建築即報即拆作業規定及臺中市違章建築執行原則等規定辦理。

第4點

優先處理機關於裁罰前應依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規定通知違規行為人陳述意見。但有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三條、行政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者,得不予陳述意見之機會。裁罰時應副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建築主管機關及稅務機關,以利其控管,但不得請求併予處罰。

第5點

優先處理機關就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案件得依權管法規裁罰及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並於裁罰二次後移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使用地主管機關審認是否屬重大違規使用情形,如有需要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沒入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使用地主管機關簽奉市長核可,由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製作相關執行公告後,移由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排定執行日期及執行事宜,並通知相關機關配合辦理。
附件 附表-臺中市政府處理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及作業程序要點.odt
附件 臺中市政府處理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作業流程圖.pdf
附件 臺中市政府處理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作業流程圖修正對照表.pdf
附件 臺中市政府處理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及作業程序要點第三點附圖及第五點修正總說明.odt
附件 臺中市政府處理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及作業程序要點第三點附圖第五點修正對照表.odt

在 iPhone 上隨手查、即時收到修法通知

建築人 App 完整收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六都建築法令彙編等,工地、會議、外出隨開隨用。

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
在 App 中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