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考核公園綠地維護管理作業要點
第1點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考核公園、綠地維護管理績效,特訂定本要點。
第2點
本要點考核對象為受委託管理公園、綠地之區公所及認養人。
第3點
本局為考核公園、綠地維護管理績效,得設考核小組。
前項考核小組置委員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局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下列機關派員組成:
(一)民政局代表一人。
(二)農業局代表一人。
(三)都市發展局代表一人。
(四)衛生局代表一人。
(五)環境保護局代表一人。
第4點
考核小組每年考核一次,並得視實際需要增加考核次數。
第5點
考核分組方式如下:
(一)區公所組:
1.第一組:管理公園數逾十座。
2.第二組:管理公園數十座以下。
(二)認養人組。
第6點
考核內容、方式及考核成績等第:
(一)考核內容包括公園、綠地整體成效與硬體設施、植栽之環境管理維護等事項,配分如附表一。
(二)考核方式如附表二。
(三)考核成績等第如下:
1.八十分以上者為甲等。
2.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為乙等。
3.六十九分以下者為丙等。
各區公所成績之計算,以轄內公園考核成績加總平均計算。
第7點
考核獎懲方式如下:
(一)區公所組:
1.第一組:
(1)第一名:補助次年度公園維護建設經費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元及獎牌一面,承辦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各記功二次,區長記功一次。
(2)第二名:補助次年度公園維護建設經費八十萬元及獎牌一面,承辦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各記功一次,區長嘉獎二次。
(3)第三名:補助次年度公園維護建設經費五十萬元及獎牌一面,承辦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各嘉獎二次,區長嘉獎一次。
2.第二組:
(1)第一名:補助次年度公園維護建設經費五十萬元及獎牌一面,承辦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各記功二次,區長記功一次。
(2)第二名:補助次年度公園維護建設經費四十萬元及獎牌一面,承辦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各記功一次,區長嘉獎二次。
(3)第三名:補助次年度公園維護建設經費三十萬元及獎牌一面,承辦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各嘉獎二次,區長嘉獎一次。
3.各組經考評為甲等但未獲前三名者:承辦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各嘉獎一次。
4.考核成績經評定為丙等者,區長、承辦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各記申誡一次。
(二)認養人組:
1.考核成績經評定為甲等者,頒發獎狀公開表揚,並於認養期滿享有優先續約權。考核成績經評定為丙等者,本局得隨時終止認養契約。
2.考核成績經評定為甲等且獲前十五名者,頒發獎金如下:
(1)第一名:四萬八千元。
(2)第二名:四萬元。
(3)第三名:三萬二千元。
(4)第四名:二萬八千元。
(5)第五名:二萬四千元。
(6)第六名共取十名:各一萬六千元。
第8點
獲獎單位之負責人或團隊成員,如有違反性騷擾防治及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本局得視其情節輕重,取消其獎勵及補助,並追回部分或全部獎金及補助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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