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臺北市政府各項違反住宅法第五十四條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臺北市 106.02.08 (106)府都企字第10630557500號

第1點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及妥適處理違反住宅法第五十四條事件,建立執法及裁罰之公平性,以期減少爭議及行政爭訟之行政成本,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裁罰基準。

第2點

本府處理各項違反住宅法第五十四條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附表一。

第3點

第二點所列統一裁罰基準如因情節特殊而有加重或減輕處罰之必要者,本府得於裁處書內敘明理由,於法定罰鍰額度內處罰,不受前開統一裁罰基準之限制。

第4點

各項違反住宅法第五十四條事件之裁罰,應審酌行政罰法規定之有關不罰、免罰與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等相關規定予以裁法,審酌參考表如附表二。
附件 附表一:本府處理違反住宅法第五十四條事件統一裁罰基準.odt
附件 附表二:行政罰法規定有關不罰、免罰與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參考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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