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裁罰基準

高雄市 110.11.12 高市府地籍字第11034188200號

第1點

為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裁處事件之裁罰,落實公平執法及提升行政效率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第2點

本局處理違反本條例事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

第3點

本基準所定累計違規行為次數之同一年度,其認定期間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計算。

第4點

依本基準規定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行政執行法移送執行。
附件 修正2高雄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裁罰基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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