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令

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計算及施工方法

內政部消防署 091.12.03 (九一)消署預字第0910501907號

設計載重
裝置避難器具之固定部(係指裝設避難器具之樑、柱、樓板等堅固構造或經補強之部分),應能承受表一承載荷重與附加荷重之和(荷重方向依C欄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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