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包工業承攬桃園市轄內小型綜合營繕工程規模範圍
第1點
建築物總高度十八點六公尺以下,無附建地下室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
第2點
建築物地下開挖深度:二點五公尺以下。
第3點
建築法第七條規定之建築所需駁崁:鋼筋混凝土擋土牆高度三公尺以下。
在 iPhone 上隨手查、即時收到修法通知
建築人 App 完整收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六都建築法令彙編等,工地、會議、外出隨開隨用。
建築人 App 完整收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六都建築法令彙編等,工地、會議、外出隨開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