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令

二氧化碳及乾粉滅火設備各種標示規格

內政部 085.07.18 台(八五)內消字第8577247號

本規格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九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使用之各種標示規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手動啟動裝置標示規格如下:
1.尺寸
A:300mm以上
B:100mm以上
2.紅底白字
(二)放射表示燈規格如下:
1.尺寸
A:280mm以上
B:80mm以上
2.字體大小:
第一行字長、寬為35mm以上
第二行字長、寬為25mm以上
3.平時底及字樣均為白色
4.點燈時白底紅字
5.燈具本體為紅色
(三)移動放射方式標式規格如下:
1.尺寸
A:300mm以上
B:100mm以上
2.紅底白字
(四)音響警報裝置標示規格如下,須設於室內明顯之處所:
1.尺寸
A:480mm以上
B:270mm以上
2.黃底黑字
3.每字大小為25mmx25mm以上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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