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都市計畫案件審查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新北市政府審查申請變更都市計畫案件及擬定細部計畫案件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每案基本審查費為新臺幣七萬元。
二、同一案件經專案小組審查三次後,按超過次數每次加計新臺幣二萬元。
前項審查費,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不予審查,並退回申請資料。
第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收審查費:
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迅行變更案件。
二、因不可歸責申請人事由,致地籍測量結果與原許可計畫面積、位置不符,其申請變更都市計畫之案件。
三、屬政府興辦之公共工程或建設計畫,其申請變更都市計畫之案件。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在 iPhone 上隨手查、即時收到修法通知
建築人 App 完整收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六都建築法令彙編等,工地、會議、外出隨開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