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重大公共設施建設計畫土地市價查估作業要點
第1點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之一有關重大公共設施建設計畫土地(以下簡稱重大建設土地)市價查估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第2點
重大公共設施建設計畫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需用土地人向桃園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申請重大建設土地市價查估,並由本府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增加容積申請案件審查許可要點受託專業估價者輪值序位名冊,指派三家專業估價者辦理市價查估作業。
前項市價查估,應依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及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辦理,並考量重大建設土地之宗地條件、道路條件、接近條件、周邊環境條件、行政條件等因素,與毗鄰土地價值減損情況比較估計之。
第一項重大建設土地前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發給土地地價補償費者,市價查估結果應按領取地價補償費價值比例折減,具相當補償性質者準用之。
第3點
市價查估結果應由需用土地人委託桃園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協審,並成立重大建設土地市價審議會審議。
前項重大建設土地市價審議會由需用土地人遴選委員,其組成應至少包含需用土地人、都市計畫、地政等機關代表各一人及具有都市計畫、估價或地政、土地開發等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四人,其中專家學者,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第4點
市價查估結果經重大建設土地市價審議會審議通過後,重大建設土地市價採三家市價查估結果之平均值計算之,並由需用土地人公告重大公共設施建設計畫範圍時一併公告,且自公告之日起適用五年。
第5點
重大建設土地市價查估費用、桃園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協審費用及重大建設土地市價審議會所需費用由需用土地人負擔。
第6點
重大建設土地市價查估作業流程圖如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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