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基地未臨接建築線核准建築執照認定基準

高雄市 111.04.29 高市府工建字第11134089600號

第1點

本基準依據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之。

第2點

都市計畫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之建築基地未臨接建築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經本局認定無礙通行及安全者,得申請建築:
(一)戶外廣告物設施。
(二)農舍、農業設施、畜牧設施、養殖設施或林業設施。
(三)點狀或線狀公用事業設施。
附件 修正1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基地未臨接建築線核准建築執照認定基準全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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