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基地未臨接建築線核准建築執照認定基準
第1點
本基準依據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之。
第2點
都市計畫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之建築基地未臨接建築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經本局認定無礙通行及安全者,得申請建築:
(一)戶外廣告物設施。
(二)農舍、農業設施、畜牧設施、養殖設施或林業設施。
(三)點狀或線狀公用事業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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