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新北市寬頻管道收費標準

新北市政府 102.06.13 北府法規字第1021967355號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申請使用寬頻管道布設線路,除本府、所屬機關或經本府認定非營利事業機關(構)者外,應繳納下列費用:
一、使用費:寬頻管道每子管每公尺每月使用費新臺幣二元,以使用起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期核計,以預收方式一次繳清。使用期間不足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
二、保證金:依繳納使用費百分之十計算;其保證金不足新臺幣五萬元者,以新臺幣五萬元計算。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在 iPhone 上隨手查、即時收到修法通知

建築人 App 完整收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六都建築法令彙編等,工地、會議、外出隨開隨用。

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
在 App 中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