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核發及補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收費標準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之一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工務局。
第二條
申請核發或補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者,應繳納工本費每張新臺幣二百元。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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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人 App 完整收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六都建築法令彙編等,工地、會議、外出隨開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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