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新北市政府 110.05.05 新北府工寓字第1100811998號

第1點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規定事件,符合明確性及比例原則,以減少爭議並提昇行政效能,特訂定本基準。

第2點

本府處理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規定事件,裁罰基準如附表。
附件 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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