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辦理公立醫療院所工程注意事項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095.04.26 工程管字第09500151760號

第1點

為配合醫療需求,強化公立醫療院所工程品質,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第2點

機關辦理公立醫院與衛生所工程,應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頒行之「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及本注意事項辦理。

第3點

工程主管機關核定計畫前,應審查所屬機關興辦計畫之目標、需求、預期效益、經費與營運管理之財務計畫、風險評估及計畫期程等;審查時得邀集工程專業領域專家、營建管理專家、具實務經驗之學者及醫療專業人員等組成委員會進行審查。

第4點

機關因專業人力或能力不足無法自行辦理,得洽請專業機關代辦或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辦理。
機關洽請專業機關代辦,應釐清洽辦、代辦機關權責與代辦事項合理期程及相關作業機制;其餘相關事宜,參考工程會頒行之「機關洽請專業採購機關代辦工程注意事項」。
機關洽請專業機關代辦,應要求代辦機關檢討辦理下列事項:
〈一〉對於招標、決標、訂約等各項作業時程加以管控。
〈二〉招標前應檢視標案內大宗物資價格變動與市場行情,並及時修訂底價。
〈三〉招標文件中之投標廠商資格訂定、契約條文與技術規範、決標方式等應量化、明確。
〈四〉對於投標文件內容、投標廠商及其分包廠商資格審查提供專業評比與建議。
〈五〉如有多次流標,對於流標案件應檢討原因,適時調整招標條件再行招標。
專業代辦機關對設計圖說應詳加審查,審查重點含下列項目:
〈一〉各樓層使用空間及動線。
〈二〉具污染性空間與非污染性空間之阻隔及廢棄物存放應符合標準。
〈三〉確保供電系統如基本供電、緊急發電、特殊供電等系統穩定性。
〈四〉確保不同空間之空調系統能依感染等級符合標準。
〈五〉防災、救災計畫所需之緊急逃生路線與指標設置。
〈六〉管線穿越特殊空間之防護措施。
〈七〉儲存及緊急救災應變及其他臨時彈性空間之考量。

第5點

機關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辦理,相關事宜參考工程會頒行之「委託專案管理模式之工程進度及品質管理參考手冊」,並比照前述各項專業機關代辦事項辦理。

第6點

機關於施工階段應加強工程進度管理,其注意重點如下:
〈一〉承攬廠商應依契約工程期限,於整體施工計畫內依規劃之施工步驟繪製施工預定進度圖表,並敘明進度計算基準;以計畫評核術〈PERT〉等方式,對關鍵性工程進行管理;並考量施工詳圖送審日期、主要材料、設備進場日期、各分項工程起始日期,標示要徑工程,作為控制材料、設備進場檢驗及契約變更時佐證。
〈二〉承攬廠商應於各分項工程施工前,提送分項工程施工計畫、施工規劃、進度檢討及預定作業進度表,並詳列配合施工所需之人力、機具、設備及材料。
〈三〉工程完工期限除經主辦機關核定變更履約期限外,不得更改;如承攬廠商依契約申請工期展延時,應注意工期展延之起算基準,由監造單位詳實審查,並經主辦機關核准後,調整整體施工進度圖表。
〈四〉工程因故停工,應詳實審核停工原因,經監造單位審查核准後,除通知承攬廠商外,得副知主(會)計單位,並填寫工程明細表及晴雨表;停工原因解除後,應洽承攬廠商提具復工報告,明列復工日期後依程序簽核,並副知主(會)計單位。
〈五〉定期召開施工進度檢討會,就實際進度與預定進度之差異,進行檢討分析,並針對異常情形,研擬具體改善措施。

第7點

機關除應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落實辦理施工品質管理作業外,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確認已將上開要點規定及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規定,納入委託專案管理、委託監造及工程之招標文件內。
〈二〉應於委託監造之招標文件,編列材料及設備抽驗費用,以確保材料及設備品質。
〈三〉各分項工程施工計畫提出後,應邀集監造單位、施工廠商及協力廠商召開施工說明會。
〈四〉設置工程督導小組,得外聘建築及機水電等工程專家協助參與督導工作。
〈五〉對工程缺失,應督導監造單位追蹤施工廠商限期改善,並留存紀錄備查。

第8點

各階段工程常見缺失,請參考附錄。
圖表附件:附錄、公立醫療院所工程常見缺失.pdf

在 iPhone 上隨手查、即時收到修法通知

建築人 App 完整收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六都建築法令彙編等,工地、會議、外出隨開隨用。

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
在 App 中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