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連帶保證書格式
第1點
立連帶保證書人(保證人)______銀行____分行(以下簡稱本行)茲因(得標廠商)________(以下簡稱廠商)得標(機關名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機關)之(採購標的)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採購),依招標文件(含其變更或補充)規定應向機關繳納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新臺幣(或外幣)(中文大寫)____________元整(NT$/外幣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保證總額),該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由本行開具本連帶保證書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2點
機關依招標文件/契約規定認定有不發還廠商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之情形者,一經機關書面通知本行後,本行當即在前開保證總額內,依機關書面通知所載金額如數撥付,絕不推諉拖延,且無需經過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本行亦絕不提出任何異議,並無民法第 745 條之權利。保證金有依契約規定遞減者,保證總額比照遞減。
第3點
本保證書如有發生訴訟時,本行同意以機關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4點
本保證書有效期間自本保證書簽發日起,(一)至民國年月日止。
(二)至招標文件/契約規定之期限止。
第5點
本保證書正本 1 式 2 份,由機關及本行各執 1 份,副本 1 份由廠商存執。
第6點
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後生效。
連帶保證銀行:
負責人(或代表人):
地址: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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